湖北宜昌市枝江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枝江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标段),已由枝发改审批【2023】3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枝江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荣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枝江市七星台镇。
2.2招标内容:新建1座4000吨/年的农村有机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及相关设备的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
2.3工期:2024年12月底完成工程量的80%;2025年4月30日前必须完工并交付使用。
2.4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其中产品质量等级的要求: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合格标准,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