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首市中心城区笔架山街道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二期)—朝天沟红星渠清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首市中心城区笔架山街道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二期)--朝天沟红星渠清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0812024060001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1-2024-01165
3、项目名称:石首市中心城区笔架山街道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二期)--朝天沟红星渠清淤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8.6715(万元)
6、最高限价:68.6715(万元)
7、采购需求:
石首市中心城区笔架山街道片区排水防涝建设工程(二期)--朝天沟红星渠清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提供安全员考核C证)、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推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供应商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 号)规定,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