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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4 数据编号: 687679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南常德市铁塔智联常德地区汉寿县2024-2029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三标段)施工服务比选公告

铁塔智联常德地区汉寿县2024-2029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三标段)施工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常德地区汉寿县2024-2029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项目(三标段)施工服务(项目编号为:TC249FLBY)
1.2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6.61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9%,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9.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整体折扣率上限为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包含97座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和15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基础施工服务。
2.2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则以文件或通知中明确的终止时间起本合同终止。
2.3工期: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下发订单之日起60天内完成监测设备的施工服务,并同通过验收。
2.4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服务地点:常德市。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系统集成类施工服务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资质证书
参选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5.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6.参选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分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如下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应与参选人企业名称一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注:
(1)须提供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须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5月至应答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应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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