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及服务自行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邀请,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社康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远东招标采购交易网(www.szyd11.com)”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2024FE2273SZF-1
2.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社康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5.采购需求:为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东门街道社康中心和莲塘街道社康中心污水处理设施提供年度运营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1年。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按深圳市相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总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公司(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