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2024年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2024年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2024年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概算的批复,清批审[2024]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农渠清淤疏浚4公里,拆除重建涵管桥9座,新建扬水站2座及购置安装离心泵4台。
2.2 招标范围:农渠清淤疏浚4公里,拆除重建涵管桥9座,新建扬水站2座及购置安装离心泵4台。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料。
3.1.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