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厂生产性污泥委托处置(2024年~2025年)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公司水厂生产性污泥委托处置(2024年~2025年)项目(第二次)(编号:中山粤海水务竞2024-11)已具备采购条件,拟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南镇水厂生产性污泥使用土工管袋装载,经泄水和自然晾晒后,产生的生产性污泥需要使用挖机进行装车处理;该污泥属一般固废废物,估算2024~2025年期间,总计产生污泥量(含水率≤85%)约2700m3。
2)横栏水厂生产性污泥经污泥脱水机后存放于污泥储存罐内,运输车进入装卸区,打开污泥装卸口,污泥靠自身重量自行流到运输车斗内进行装车;该污泥该污泥属一般固废废物,估算2024~2025年期间,总计产生污泥量污泥量(含水率≤80%)约3354m3。
3)新涌口水厂生产性污泥经污泥脱水机后存放于污泥储存罐内,运输车进入装卸区,打开污泥装卸口,污泥靠自身重量自行流到运输车斗内进行装车;该污泥该污泥属一般固废废物,估算2024~2025年期间,总计产生污泥量(含水率≤80%)约2285m3。(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因产泥量跟处理水量及原水水质浊度有关,故采购人对污泥量不作承诺)
通过本次竞争性谈判委托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位在合法的处理场所对三水司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生产性污泥装载并运输到承包方投标时确定的地点作无害化处置,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漏措施,保证车辆的密封性完好。防止运输途中洒落或臭味逸散,避免影响沿途居民生活及发生环保投诉事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如采购人因此受到处罚,承包方需向采购人予以赔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