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村护城河排口治理一事一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通州区漷县镇漷县村护城河排口治理一事一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38857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村
一、招标条件
本 通州区漷县镇漷县村护城河排口治理一事一议工程(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8857002 ),已由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以 关于研究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539.067264万元 ,招标人为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包括漷县村的道路拆除工程、管道工程等内容,其中污水管线 4001.95米,检查井及沉泥井292座,一体化提升泵3座,道路拆除 9090.18平米等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括漷县村的道路拆除工程、管道工程等内容,其中污水管线 4001.95米,检查井及沉泥井292座,一体化提升泵3座,道路拆除 9090.18平米等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