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二标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长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夹浦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二标已经 长发改投资【2024】104号(项目代码:2405-330522-04-01-52135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投资约1386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泥脱水间、磁混凝沉淀池、硫酸罐区及双氧水罐区基础、芬顿流化床、芬顿组合池、硫酸亚铁储池、在线监测房和巴歇尔槽的建设,部分原有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拆除,市政配套及厂区原有污泥脱水处理并确保改造期间正常运营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13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