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黄山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黄山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处理末端采购项目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3】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处理末端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JHGC2024G049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三口镇等乡镇。
2.4建设规模:主要在耿城镇沟村村、三口镇巷联村、乌石镇桃源村、汤口镇山岔村、新丰乡新丰村、丰溪村、新明乡新明村新建5、6、8、10、12、15、30t/d复合介质处理末端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内容。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5584883.49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货物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