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直辖县级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调节池、管道及配套项目(第二标段)公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调节池、管道及配套项目(第二标段)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调节池、管道及配套项目(第二标段)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计划招标金额约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计划投资: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扩容水厂日供水能力至9.9万立方米。
2.2招标范围:完成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调节池、管道及配套项目(第二标段),递交项目中标金额10%的运营保证金,项目施工及净水厂为期5年的运营与维护等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运营保证金:递交项目中标金额10%的运营保证金。
(2)施工总承包范围:装配式水厂的建设,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3)运营范围:新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新建阶段:参与施工阶段的管理和监督,配合验收和试运营。②制水:包括自来水生产、设备维护等,连续安全稳定提供水质符合设计标准的自来水。③对项目进行移交前的性能测试等。对净水厂进行为期5年的运营。
2.3本次项目计划投资:6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条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