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枧头镇芦源水系护岸工程公告
枧头镇芦源水系护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枧头镇芦源水系护岸工程施工已由万发改招标核字【2024】76 号核准建设,招标人为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来自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
2.2 工程名称:枧头镇芦源水系护岸工程
2.3 工程地点:枧头镇兰田村
2.4 资金来源: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5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段。
2.6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金额为1286228.93 元。新建1千米河道护岸(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施工。(具体以工程 量清单为准)
2.8 计划工期:2024 年12 月6日开工,2025 年3月5 日完工, 90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 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 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一格式)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