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2024-2028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淋湘溪、塘坊河)河道采砂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道条砂规划报告(2024~2028年)》(长政函[2024]94号)的批复等有关规定,为了推动长阳县境内河道采砂、销售的规范化管理,经授权长阳清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本县丹水、淋湘溪、塘坊河河道采砂工作。丹水、淋湘溪、塘坊河(2024~2028年)砂石资源由长阳清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经营。招标人为长阳清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河道采砂作业和销售承揽单位,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4-2028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淋湘溪、塘坊河)河道采砂销售项目。
2、开采规模:2024-2028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淋湘溪、塘坊河)河道采砂规划可开采总量为810.95万吨。其中丹水开采总量为411.30万吨,年度控制开采量为82.26万吨;淋湘溪开采总量为75.85万吨,年度控制开采量为15.17万吨,塘坊河开采总量为323.80万吨,年度控制开采量为64.76万吨。
3、开采地点:
3.1丹水:开采区起点位于渔泉溪村(东径:111°06′21.95″,北纬:30°31′21.52″),终点位于黄家坪村(东径:111°10′19.71″,北纬:30°30′22.99″)。
3.2淋湘溪: 开采区起点位于龙头观(东径:110°38′13.93″,北纬:30°26′43.86″),终点位于淋湘溪村入清江河口(东径:110°38′34.32″,北纬:30°25′51.49″)。
3.3塘坊河:起点位于塘坊河村(东径:111°3′15.25″,北纬:30°27′41.34″),终点位于清江汇入口(东径:111°02′52.00″,北纬:30°26′12.43″)。
4、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项目安全生产标准: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6、履约期限:5年(2024年至2028年度),每年度采砂期限以采砂许可证批准的时间为准。
7、招标范围:拟招标采砂河道现场勘察、施工方案编制、河道清理修复方案编制及报批、配合招标人办理采砂许可、采砂、运输、河道清理修复以及砂石销售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