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信息化项目) 已由 芜湖市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2023〕1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芜湖市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信息化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信息化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 WH120SL24QT3253
2.3标段划分:划分 1 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WH120SL24QT325301
2.5建设地点: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
2.6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为新建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52万亩,涉及1个镇。
2.7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水库量水设施建设、28座干渠涵闸(斗门)量水设施建设、26座泵站运行状态监测及量水设施建设、新平主干渠和肇埠抗旱渠智能视频监控前端(29个现地监视点)及其机房设备建设、新平灌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本标为信息化项目,位于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境内,东部毗邻漳河,为自流和提水相结合的灌区。
2.8最高投标限价: 8714186.63元
2.9建设工期: 90个日历天
2.10项目类别: 货物
2.11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 类似业绩,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类似业绩指: /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代理经销商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