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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6 数据编号: 689531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河北石家庄井陉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十一标段至第二十标段更正公告

 
井陉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十一标段至第二十标段更正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石家庄市林业局以关于井陉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林业局、执行业主为井陉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9.53%,省级配套资金10.47% ,招标人为井陉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井陉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井陉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共1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万亩,退化林修复3.3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人工种草4.2万亩。
2.1.3建设地点:井陉县。
2.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43个标段。
2.1.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
2.1.6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第十一标段:测鱼镇-雁过口村、红土嘴村;第十二标段:测鱼镇-花园村、南蒿葶村、南寺村;第十三标段:测鱼镇-西沟村、沿庄村;第十四标段:南王庄乡-东尖山村;第十五标段:南王庄乡-北芦庄村;第十六标段:南王庄乡-塔寺坡村、河应村;第十七标段:南王庄乡-南芦庄村;第十八标段:南陉乡-北陉村、薛家庄村;第十九标段:南峪镇-地都村;第二十标段:南峪镇-贵泉村、西葛丹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信誉要求: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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