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名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2.2招标范围:购置安装饮用水处理系统相关设备一套,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若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