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大名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名县人民医院饮用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2.2 招标范围: 购置安装饮用水处理系统相关设备一套,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 其他要求:若生产厂家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