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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6 数据编号: 689903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夷陵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A020035-2024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4-01208
3、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项目(一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261.74(万元)
6、最高限价:6261.74(万元)
7、采购需求:
乐天溪垃圾转运站及大件垃圾分拣中心新建工程;鸦鹊岭转运站改扩建工程,对现状田畈转运站进行原址拆除改造;黄花转运站改扩建工程,对现状黄花场转运站进行原址拆除改造。(详见清单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 号) 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 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要求:
1)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文件中需上传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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