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丹阳新河邹村桥以上段治理工程补充设计施工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皖E0-21-2024-0509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丹阳新河邹村桥以上段治理工程补充设计施工标(第二次)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马鞍山市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辽河西路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实施花津河丹阳新河邹村桥以上段治理工程补充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迎水侧边坡护砌3.15千米;上游左堤桩号0+907.4以上段达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发改函(2023)140号),项目统一代码:2309-340506-04-01-127841。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5665.6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12501275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5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22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