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德惠新河流域乐陵段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德惠新河流域乐陵段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LLGC-202400683001
2.建设地点:乐陵市德惠新河流域乐陵段支流谷王庄沟
3.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旨在优先解决河道内目前存在的河道基底淤积及部分河段边坡裸露、水生植物覆盖率低、河道的水体自净能力弱等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植物种植平台建设、
(2)水生态系统构建、
(3)岸坡缓冲带修复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总周期: 240 日历天。
5.招标范围: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各专业全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及项目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
勘察设计费:16万元;
施工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2%。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环保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可为设计方、施工方的联合,牵头人应为施工方)。
4.其他: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全部为中小企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