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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7 数据编号: 690736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直饮机净水器租赁服务项目公告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直饮机净水器租赁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直饮机净水器租赁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无锡市永乐东路99号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惠景路599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末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值≥90分自动顺延一年,最多顺延两次。
2.4最高响应限价: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直饮机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要提供直饮机生产企业授权代理或经销商证明,以上证明均需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2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1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1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直饮机净水器租赁服务。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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