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施工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邯郸市大名泛区防洪工程与安全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189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大名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 大名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至成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邯郸市大名县,建设内容为新建县城围堤12.80公里,加高加固新安全区围堤18.32公里、新开排涝渠道17公里、新建桥涵33处,新建排涝闸、泵站各1座、拆除重建高庄固闸、拆除重建营镇跨卫河撤退大桥、改建撤退道路38.83公里。 2.1.2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1.3计划工期:36个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是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连续任意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