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陵县资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水质提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陵县资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水质提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02420240600019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4-2024-03881
3、项目名称:江陵县资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水质提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45.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江陵县资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水质提标项目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江财采发【2022】11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江财采发〔2022〕1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①施工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施工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②质量管理1人,具备市政专业质量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③安全管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④标准员1人,具备标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⑤材料员1人,具备材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⑥机械员1人,具备机械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⑦劳务员1人,具备劳务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⑧资料员1人,具备资料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⑨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