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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8 数据编号: 691142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穿永定河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复堤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穿永定河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复堤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9〕37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2〕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2〕9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60%+政府资金4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穿永定河水防治与补救措施复堤加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廊坊市。
2.2本项目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以下简称:京雄快线)线路与永定河交叉为下穿方式。根据防洪评价相关结论建议,对穿越及顺行永定河左堤位置约805m长堤防按规划堤防设计指标进行复堤,复堤段与上下游现状堤防平顺连接;本水防补方案对穿越及顺行永定河左堤位置约805m长堤防按规划堤防设计指标进行复堤,复堤段与上下游现状堤防平顺连接。
工程等别为Ⅰ等,堤防工程级别为 1 级,防洪标准为规划流量为2500立方米/秒(相当于100年一遇洪水),卢沟桥~北天堂村段左堤按规划泄量为3000立方米/秒(相当于 200 年一遇洪水),北天堂村以下规划泄量为 2500 立方米/秒(相当于100年一遇洪水)。左堤堤顶超高2.5m,右堤堤顶超高2m。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2.3本项目工程费估算约为7500万元。
2.4本项目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所示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堤防加固工程:左堤加固805m,含堤防填筑、地下防冲墙,沿线同步建设下河台阶和水簸箕;
(2)防汛抢险设施提升工程:新建混凝土护坡及现状护砌修复,对现状堤顶路进行修复(改造),新建巡视路;
(3)植物防护工程:对堤防及滩地进行植物防护。
(4)林木伐移:对施工用地范围内林木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林木产权单位要求进行砍伐、移植、恢复、养护(养护期1年)、移交等。
(5)管线迁改:对影响本项目施工的各类管线进行迁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的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②具有近三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作为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工程规模的要求);
注:ppp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等业绩合同中施工范围包含满足上述施工内容的,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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