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平沙南水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5年)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平沙南水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5年)
[项目编号:CZ2024047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平沙南水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5年)[项目编号:CZ20240478]”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Z20240478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平沙南水水质净化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2025年)
(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需求:污泥无害化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期满,根据履约情况可以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为一年。但合同期内如果珠海市政府对全市的污泥处置或运输有统一规划安排时,则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并终止合同履行(不受签订合同的限制)。
(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18,663,600.00元)。其中
1)平沙水质净化厂:14600吨/年*2年*453元/吨(全包)=13,227,600.00元,南水水质净化厂:6000吨/年*2年*453元/吨(全包)=5,436,000.00元;
2)平沙水质净化厂及南水水质净化厂总预算为13,227,600.00元+5,436,000.00元=18,663,600.00元。
(七)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每吨单价方式报价,按实际量结算,污泥运输处置综合单价上限为:453元/吨(全包)。(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二)投标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准的处置规模不少于70吨/日,若环评批复文件中污泥处置能力为A吨且污泥含水率a%不等于80%的话,则换算成80%的污泥处置量,换算公式为:含水率80%处理量=A*(1-a%)/(1-80%),换算后满足不少于70吨/日】(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扫描件)(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处置方满足)。
(三)珠海市外投标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招标人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如为联合体,须有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