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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8 数据编号: 691367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滁州市2024年琅琊区西涧街道、三官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2024年琅琊区西涧街道、三官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ygc202411-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琅琊区西涧街道、三官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其他-3.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更正为: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3.4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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