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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8 数据编号: 691406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止水铜片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止水铜片采购(第二次)
答疑回复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止水铜片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问题
一、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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