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县2024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元氏县 2024 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 2024 年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已由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元数政审字〔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西阳村预留分水口处新建1座一体化集成泵站,铺设管道3.05千米,沿线预留蟠龙湖片区分水口。 2.1.2 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西阳村、新阳村、东阳村及蟠龙湖片区。 2.1.3 工期:9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 最高限价:3013900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