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机一级催化剂更换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机一级催化剂更换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机一级催化剂更换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1.
招标人: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机一级催化剂更换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XBZB-2024-26;
(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FZJTJN20241030-235。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6.实施地点: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7.项目主要内容:废气治理机一级催化剂更换(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105486.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