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阶段)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阶段)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我司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阶段)总体计划和安排,在草滩四路(尚苑路-河堤路)建设DN400再生水管道约1.9km;在草滩八路(尚耘路-河堤路)建设DN400再生水管道约2.2km;在尚苑路(草滩九路-草滩一路)建设DN400再生水管道约5.0km;在草滩一路(尚耘路-尚林路)建设DN400再生水管道约1.9km;总计建设DN400再生水管道约11km。工程建成将满足经开区城市杂用水需求。本项目总投资5316.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101.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阶段)监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阶段)监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