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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8 数据编号: 691717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投资【2024】3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黄山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黄山市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2.2项目编号:HJHGC2024G050            
2.3建设地点:黄山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的内容与专业有1.城镇污水处理,玉河村油榨岭组污水提标改造:17t/d、叶家新村40t/d、山水人家新村30t/d及其他人工湿地改造处理;2.污水管网建设,耿城镇区主次干管存量污水管网清疏修复污水管网建设,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等;3.生态护岸建设;4.生态隔离带;5.生态沟渠。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正式下达开工令后27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运维(养护)服务期: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方式发包,招标内容为初步设计建设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服务以及为期5年的维护管理、到期后移交等总承包相关内容。
2.6.1施工图设计:包括并不限于必要施工节点的详细勘查、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第三方施工图审查、相关设计阶段评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等服务;
2.6.2设备采购: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2.6.3工程施工:工程实施范围内永久性施工内容、临时施工内容等全部施工内容。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
2.6.4工程运维(养护)管理:维护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维护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农污纳管、农村污水管网及末端、改造小区的管网、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井、倒虹井、闸门井、截流口、沉泥井等)、泵站、在线监测点及监测平台、建设的生态绿化带的绿化养护、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服务期满的移交等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深度和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限额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图审合格,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②物资采购质量标准:物资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工程施工:工程合格要求,并达到运维(养护)要求设定的相关指标考核值。
④工程运维(养护)管理:达到发包人要求运维(养护)管理考核要求。
2.9合同估算价:83453104.30元
2.10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给水、排水、道路)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注:投标人需满足上述设计资质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要求;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运维(养护)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确保工程运维(养护)管理的人员和设备。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 。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4)拟派运维(养护)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运维(养护)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3.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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