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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8 数据编号: 691733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发改许发【2022】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
2.1.2建设规模:约73158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61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工期 34个月,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包含
①项目管理: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等内容;
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③其他工程咨询服务:BIM咨询、绿建咨询(不含标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手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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