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A020024-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4-00763
3、项目名称:远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200(万元)
6、最高限价:1046.292891(万元)
7、采购需求:
远安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远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泥脱水车间1座,采购安装压滤机、设备仪表、配套管道及阀门附件等设备材料。
8、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3%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6.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