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油田运输国控空气自动站对比站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油田运输国控空气自动站对比站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油田运输国控空气自动站对比站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磋商采购-2024-35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5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工程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2、采购内容:本项目针对华龙分局油田运输国控空气自动站对比站建设及运营维护,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5、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10日历天、运营维护至2024年12月10日止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