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1-41标段招标公告
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1-4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1-41标段已由 石家庄市林业局以石家庄市林业局 以 《关于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林业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林业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总面积 10.3 万亩,其中人工造林 2 万亩,封山育林 4万亩,退化林修复 3.3 万亩,人工种草 1 万亩。
3.建设地点:灵寿县。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43个标段。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 6.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信誉要求: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2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为保证工期进度以及工程质量,本项目(1-43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允许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评审顺序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在已评审过的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后续标段评审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需具备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