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乘风湖排水分区调蓄能力提升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大庆市乘风湖排水分区调蓄能力提升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招标编号:szsg0506g24111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市乘风湖排水分区调蓄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以庆让发改发[2024]128号文件、初步设计以庆让发改发[2024]203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申请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及区政府投资等。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市乘风湖排水分区调蓄能力提升工程(二标段)
2.2建设地点:让胡路区乘风湖
2.3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清淤扩库容及底泥改善:生态修复措施前对湖面存在的杂物垃圾水生植物进行清理和水体清杂。对乘风湖进行清淤扩容,计算土方总量为73.4万m³,对底泥原位修复,修复面积197万m2,复合型底泥污染固化剂485吨。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06月30日,共计197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控 制 价:39579994.2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