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第二批)施工招标公告
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第二批)
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第二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发工招核[2024] 11号,建设单位为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总投资为766.57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增发国债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名称: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第二批);
1.2.2建设地点:大通湖区河坝镇;
1.2.3项目基本情况:
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第二批)包括:渠道整治、新建雨污水管道、新建土沟、现状土沟清淤及疏通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3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及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