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4)0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
1、
(1)提升改造供热首站1座,供热规模为95MW;(2)东卓宿地热能源站至供热首站之间的零次主管网。
2、市区内一次主管网及分支管网:(1)主管网:自供热首站-石黄高速南侧绿化带-迎宾路-东兴街-晋生路-镜湖街-网通站(除去自光明街与晋生路交叉口沿晋生路向西敷设至新华街与晋生路交叉口);自光明街与晋生路交叉口沿晋生路向西敷设至新华街与晋生路交叉口。(2)支管网:自晋生路与新华街交叉口沿新华街向南敷设至滨河路;自晋生路与光明街交叉口沿光明街向南敷设至滨河路;自镜湖街与朝阳路交叉口沿朝阳路向西敷设至绕城公路位置;自镜湖街与晋生路交叉口沿晋生路向西敷设至绕城公路位置。
3、既有燃气锅炉房改造为常规换热站。
4、既有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朝阳小区、龙头花园小区、商城站小区,改造范围包括小区内二次网、楼内立管、单元热力入口及入户阀组等。
5、既有换热站自控升级改造。
6、既有供热首站智慧平台升级改造。
7、既有首站及调峰站阀门改造。具体内容以本标段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投标人监理人员情况按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执行。主要人员不少于10人(含总监在内),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监理员不少于6人; 3.1.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