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泰和县上圯乡上圯村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告
泰和县上圯乡上圯村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和县上圯乡上圯村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市农字[2024]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和县上圯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和县上圯乡上圯村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泰和县上圯乡上圯村。
2.3 招标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00亩,工程总造价为1756179.21元。
2.4 资金来源:本次招标为上级资金。
2.5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2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共110日历天(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根据吉府办字【2021】39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