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答疑补遗文件
关于《南川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有关质疑的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川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有关质疑的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疑内容
提问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规定,市政三级资质只能承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465.38万元。已经超出市政三级资质承接范围,请问招标人是依据哪个文件哪条规定设置的?
答: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工程,非市政综合工程。安装管道直径均在1米以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工程,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
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2: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3:按重庆市金融管理局以及各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南川区)、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永川区)、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涪陵区)”三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重庆市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只能服务本区内的企业客户,重庆宏耀融资担保和重庆涪商融资担保和重庆双业融资担保开展区级以外的担保业务是违规的,作为注册地区外的企业申请这三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参加投标,保函是否符合?
答: 1.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未被相关部门禁止开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纸质投标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均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
3.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
提问三: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中“
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