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市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FHRZB-202402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编号:LFHRZB-2024023)已由洪行审发[2021]88号和洪行审发[2022]11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汾河流域洪洞县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北起4#橡胶坝,南至洪洞县与临汾市尧都区交界,主槽中心线长度13.9千米,左岸长13.49千米,右岸长6.8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升级改造工程、河道蓄水工程、滩槽整治工程、支流入河口整治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生态防护林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监理招标针对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第
二、三标段,治理范围为K264+500~K278+400,全长13.9公里,包括堤防升级改造工程、滩槽整治工程、支流入河口整治工程、安全监测设施、施工临建工程等。
2.3建设地点:起点位于洪洞县大槐树镇南营村,经甘亭镇与临汾市尧都区交界。
2.4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汾河洪洞县南营村~尧都界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第
二、三标段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单位执业;
3.2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曝光”栏“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