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县县城排涝通道建设项目普定县县城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公告
普定县县城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定县县城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代码:2405-520422-04-05-939104)已由 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普发改投资(2024)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定城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普定城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超长期特别国债70.2%,地方自筹29.8%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定县定南街道办、玉秀街道办。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综合治理长度为4282m:路面改造500m,河道清障长度为3482m(其中:改建堤防总长为307m,改扩建排水暗涵1073m,改扩建排水明渠1822m,改造隧洞280m),新建箱涵300m。
2.3 招标范围:招标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预算书、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周期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
2.5 工程总投资:3438.11 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23.56万元。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和贵州省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和完善。
2.7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