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浠水中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浠水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浠水中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46600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5-2024-01004
3、项目名称:浠水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浠水中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80(万元)
6、最高限价:320.43376(万元)
7、采购需求:
浠水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工程(浠水中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6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为公司在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如本项目成交只承担本工程且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书,(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4)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