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淀东渠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 [2024]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雄安新区雄县
2.2工程概算投资额:4056.91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陈家柳北排干、陈家柳中排干、陈家柳南排干、王家场南排干、胜利干渠、张青口排干、王家房东排干、老赵王河等8条排干渠进行清淤疏浚,总治理长度约74.47公里,同时改造村民自建农桥、新建或拆除扩建涵桥51座、维修闸桥3座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本项目最高限价:91.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
( 2)业绩最低要求:
/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1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 ,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