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 峰审批投资[2024]93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计划对峰峰矿区下辖的大社镇、峰峰镇、新坡镇、彭城镇、界城镇5个乡镇的老城区易涝点进行提升改造扩容,项目建设D800钢混承插Ⅱ级雨水管网约6.97km、D600雨水管网约3.65km、D300 雨水管网约3.2km,混凝土排水沟5.11km,配套建设雨水井、雨水口及出水口;项目建设雨水管网、沟渠累计18.93km,恢复道路约16.58km,恢复面积13.59万m2。
2.1.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