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监理)公告
奇台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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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2023〕32号和奇发改项目〔2024〕2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申请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奇台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监理)
2、建设地址: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
3、项目规模:新建管径DN1000-DN300球墨铸铁管再生水管道36.9公里、1000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再生水加压泵站1座(内含提升泵房、变配电室、值班室)及配套设施建设;奇台县城污水处理厂现状泵房改造,包括更换3套单级双吸离心泵及配套变配电系统设施建设。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4、工程投资额:22794万元
5、资金来源:申请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6、控制价为:205万元
7、工期要求:606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4日;
8、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项目总监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总监;
6、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三、评标办法:监理评标标准(2022年修订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11月14日11:00时至2024年12月04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开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
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00659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00时至2024年12月04日11:0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