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由东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标段:连泉南路雨水系统改造,项目改造雨水管网总长851米,雨水连接管拆除翻建494米,道路拆除与恢复面积 4141.76平方米。二标段:龙潭路雨水系统改造,项目改造雨水管网总长2918.52米,雨水连接管拆除翻建554.78米,道路拆除与恢复面积15869平方米。三标段:金泉路、站前广场雨水系统改造,项目改造雨水管网总长1991.17米,拆除边沟2640米,道路拆除与恢复面积6902平方米,安装不锈钢格栅2套。四标段:安慈路雨水系统改造,改造雨水管线总长度1951.40米,连接管拆除及恢复总长度307米,车行道恢复面积4311.60平方米,人行道恢复面积39.4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东辽县城区
2.3标段划分:共划分五个标段
一标段: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连泉南路雨水系统改造
二标段: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龙潭路雨水系统改造
三标段: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金泉路、站前广场雨水系统改造
四标段: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安慈路雨水系统改造
五标段:东辽县城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及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监理
2.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五标段监理: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10日,总工期503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标段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标段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