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市兴西湖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特许经营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兴义市兴西湖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义市兴西湖水库等中小型水库特许经营项目方案的审核意见批准进行特许经营出让,招标人为兴义市水务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出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特许经营范围
2.1 项目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
2.2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0190.00万元,其中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为20146.40万元(兴西湖水库为13126.58万元,围山湖水库为7019.82万元);项目前期咨询费用共计43.60万元,其中资产评估费为3.80万元,特许经营第三方咨询服务费为39.80万元;
2.3 特许经营期限:30年;
2.4 实施方式:移交-运营-移交;
2.5 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供水服务范围主要覆盖黄草坝、兴泰、桔山、丰都、坪东、木贾、下五屯、万峰林街道郑屯镇、鲁屯镇、万屯镇、乌沙镇、则戎乡等中心城区的西郊水厂、柯沙水厂、顶效水厂和万屯水厂以及源通供排水公司供水厂及元豪电厂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声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