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已由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复字﹝2024﹞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碑店市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廊道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地点:高碑店市域内13个镇街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高碑店域内运粮河、紫泉河、斗门河等9条河排沥河道实施生态廊道疏通、岸坡生态防护、新建生态缓冲带、水体生态修复等工程,其中,生态廊道疏通工程涉及紫泉河、兰沟河、仓尚河、崔家沟4条河道的11条支沟,共计30.114km;岸坡生态防护工程涉及运粮河、紫泉河、仓尚河、东排干、西排干、崔家沟和津涞排干7条河道的15条支沟,共计117.3km;生态缓冲带工程涉及运粮河、斗门河、紫泉河、兰沟河、仓尚河、东排干、西排干、崔家沟和津涞排干9条河道的16条支沟,共计37.465km;水体生态恢复工程涉及斗门河、紫泉河、兰沟河3条河道的6条支沟,共计137430.4㎡。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全部资料给招标人为止;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管理和征迁建设单位实施管理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项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