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监理公告
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监理
项目编号:szjl0111g24111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监理已由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22]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通河县项目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监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河县排水(雨水)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标段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通河县主城区
2.3建设规模:金街,柳树街、松花江大街新建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对部分现状排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新建雨水管道2249米,改造污水管道2003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工期:198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30万元。
2.8最高投标限价:3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到2024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