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江河公司绝热材料生产工房、标准试验FDJ测试工房、细氧化剂处理工房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河公司绝热材料生产工房、标准试验FDJ测试工房、细氧化剂处理工房建设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部分国拨,招标人为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河公司绝热材料生产工房、标准试验FDJ测试工房、细氧化剂处理工房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010017-2024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绝热材料生产工房室内室外工程、标准试验FDJ测试工房室内室外工程、细氧化剂处理工房室内室外工程,其中绝热材料生产工房新建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标准试验FDJ测试工房新建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细氧化剂处理工房改扩建建筑面积共计1100平方米(其中新建350平方米),以上工房室内外建设项目总计建安工程概算3700万元。
2.3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江河公司厂区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消防、园林绿化、设备设施采购等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直至本施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保修期顺利结束为止。
2.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1000日历天,包含施工阶段监理270日历天及保修阶段监理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且从业年龄和执业资格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
(1)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并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相应专业监理业务培训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